评审公示

河南惠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销商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惠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销商于2025年9月10日进行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南惠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销商

2.招标编号:ZZMC-2025-090

3.项目概况:

(1)本次拟申报发行的债券品种为交易所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1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2)拟招标2家证券公司担任本次发债项目的主承销商,由其承担发债相关的前、中、后期服务。其中1家为主牵头承销商,另外1家为联席主承销商。

4.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本次债券发行的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工作计划;

(2)协调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开展相关工作;

(3)制作本次发债的申报材料,如募集说明书等;

(4)向交易所报送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材料;

(5)跟进审批制度,推进注册发行流程;

(6)根据公司用款需求和市场行情,选择最佳发行窗口,将发行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7)在本次发债获得拟挂牌转让交易场所的无异议函后,按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债券;

(8)负责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登记以及存续期内信息披露等受托管理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主承销商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5.服务期: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债券存续期工作结束。

6.质量标准:

(1)发债申报材料需满足交易所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要求且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

(2)积极对接投资人,按照发行目标进行资金募集;

(3)将发行成本控制合理范围内;

(4)存续期内,做好债券的受托管理及协助发行人完成本息兑付。

二、评标日期及地点

1.评标日期:2025年9月10日

2.评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第11开标室(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31号新华书店广场B座4层)

中标候选人对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响应;

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响应;

第三中标候选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响应;

四、废标情况及原因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初步评审。

五、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费率):0.19%

服务期: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债券存续期工作结束

质量:

(1)发债申报材料需满足交易所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要求且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

(2)积极对接投资人,按照发行目标进行资金募集;

(3)将发行成本控制合理范围内;

(4)存续期内,做好债券的受托管理及协助发行人完成本息兑付。

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费率):0.18%

服务期: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债券存续期工作结束

质量:

(1)发债申报材料需满足交易所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要求且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

(2)积极对接投资人,按照发行目标进行资金募集;

(3)将发行成本控制合理范围内;

(4)存续期内,做好债券的受托管理及协助发行人完成本息兑付。

第三中标候选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费率):0.15%

服务期: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债券存续期工作结束

质量:

(1)发债申报材料需满足交易所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要求且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

(2)积极对接投资人,按照发行目标进行资金募集;

(3)将发行成本控制合理范围内;

(4)存续期内,做好债券的受托管理及协助发行人完成本息兑付。

、发布公示的媒介及期限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5日)。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惠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街道文化北路292号C区5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71-5511536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中安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与东风渠交叉口西北角商业区1101号(魏庄党群服务中心隔壁)

联系人:王先生、孙先生

联系方式:0371-67177749

电子邮箱:mczx2003@163.com

监督人:天河控股(河南)有限公司党群监审中心

联系方式:0371-53363337

邮箱:audit@tianheinvest.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经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将质疑函及相关资料一次性递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电子邮件、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递交或未按照要求递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日期: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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