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北部片区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北部片区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EPC)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天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吉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北部片区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郑州市惠济区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合作范围约1215亩。东至京水西路、南至北四环、西至张庄路、北至铁源路;及东至金京东路、南至祥云大道、西至东岗西路、北至北四环区域。

2.4招标范围:(1)项目整体开发策划规划:进行合作区域内城市整体开发策划相关工作,参与涉及合作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战略规划、概念规划、城市设计、开发策略等各项规划与设计的研究、编制及优化工作,科学配置空间资源,实现城市有机更新、区域价值最大化。

(2)征地拆迁费用投资:筹集资金并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征地拆迁费用支出。该项费用须专款专用并满足和匹配双方每年约定的投资建设计划。

(3)基础设施和公服公用设施投融资建设: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道路绿化及公园绿化)等工程的投融资及建设工作。

(4)安置房投融资建设:获取项目范围内安置房建设所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计划实施安置房的投资、设计、建设及移交等相关工作。

(5)城市营销服务:负责区域内城市营销,搭建营销体系,制定城市营销计划,并结合市场行情、区域建设、产业导入、招商引资等实际需求开展项目城市营销工作。

2.5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的模式实施,由通过公开招标程序选择的合作方与甲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具体详见投资合作协议。

2.6工期:合作期5年,其中建设期4年。

2.7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质量要求: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为独立法人机构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同时满足)

3.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3.3项目人员要求:

3.3.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取得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拟派人员)

3.3.2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未担任其他在建及正在承接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拟派人员)

备注:以上项目人员均需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提供本企业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同时满足)

3.5业绩要求:

3.5.1投资业绩: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主持或参与)单项合同投资额在15亿元或以上(已完工或在建)的投融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片区开发、F+EPC、PPP 、BOT等)业绩;(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5.2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成员方身份承担过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设计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 EPC 总承包);(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

3.5.3施工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①自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身份承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施工或 EPC 总承包)。

②自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身份承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5 亿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施工或 EPC 总承包)。

备注:(1)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建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已完工项目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2)投资业绩、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3)如合同协议书无法反映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应另附可证明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其他文件。(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的扫描件或图片;合同协议书需显示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签字盖章页、合作内容、合同额或投资规模等)

3.6信誉要求:①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同时满足)

②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同时满足)

③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通过“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以上内容需提供详细的查询页面,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经查询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同时满足)

3.7其他要求: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申请的除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同时满足。)

注: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 4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本项目投资人。其投资比例不低于 50%(含50%)并且须在联合体分工中明确具体出资比例。联合体牵头方不得为基金、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并且联合体中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为最大值。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自在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并应确定其中一个法人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本次投标工作,负责编制、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

(3)若设计、施工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列明具体分工,并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列明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别满足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3年 08 月 25 日至2023年 08 月 31 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TPBidder/)”,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查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或“CA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http://zzggzy.zhengzhou.gov.cn/tzgg/20200612/9db87633-2aec-4d6f-b692-a167ec8c11d6.html),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4.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招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即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 09 月 18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

5.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TPBidder/)。开标地点(远程开标机位):郑州市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六楼  A  区第 三 开标室,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 CA 密钥和企业 CA 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5.5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 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 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 CA 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 (30 分钟) 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6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 电话:4009980000。(说明: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前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河南版) ”及“《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天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惠济区文化路与开元路交叉口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71-55115369

传     真:0371-55115369

邮     箱:bidding@tianheinvest.com

招标代理机构:吉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红专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六楼

联 系 人:孙欣

联系电话:0371-60921565/18039673951

传    真:0371-60921565

邮 箱:975067979@qq.com

监督单位:郑州市惠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街道开元路 8 号

电 话:0371-63639570

传 真:0371-63639570

邮 箱:hjqztbb@163.com

2023年 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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